
执业基本情况
杨权法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27344,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复旦大学,拥有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其执业理念是专心细致办案,同时还担任着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位。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
擅长专业领域
杨权法律师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的比例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了较为全面的专业能力。
劳动工伤案件处理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处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于2023年2月7日由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杨权法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协商处理,相关款项业已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最终,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件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案件处理中,能够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
2021年,杨权法律师还参与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杨权法和蒋XX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日,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行人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部分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部分损失,常州市XX公司赔偿部分医疗费,并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验总结
从杨权法律师承办的这两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他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劳动工伤案件中,他注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争取最大的利益。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专业领域的处理能力也将不断提升,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轨迹和经办案件,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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