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23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已处理案件百余件。其执业理念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独特职业经历奠定优势
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其独特的职业轨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广泛擅长领域介绍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丁婷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业务上,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刑事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付款,汽车商完成交付及过户登记。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检测后确认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经进一步司法鉴定,该车辆确属事故车辆,与汽车商承诺严重不符,且原车主曾有重大维修记录,但汽车商未披露该信息。双方协商,汽车商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惩罚性赔偿。委托人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要求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汽车商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担责。汽车商上诉称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事故位置隐蔽超出注意范围,还指出一审未认定其提交的《公证书》违反法定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非合同相对方不担责。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汽车商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汽车商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一审已对《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且其查询时间在争议发生后,不能证明汽车商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汽车商作为专业机构,未全面了解车辆情况,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指导委托人收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汽车商抗辩。庭审中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汽车商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交易行不应担责,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本案胜诉为委托人挽回损失,警示二手汽车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
避免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向被告二新疆某西XX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得知款项已支付,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薛XX是否产生货款支付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及用途,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证实薛XX起诉是因被告二内部账务问题;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使用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要求重复支付无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是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付款争议,关键在于厘清“付款行为的相对性”与“追认效力的认定”。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避免农业公司重复支付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建议规范商业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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