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这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法律征程。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的热爱,她逐渐在滨州法律界崭露头角。她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还具备文学方面的敏锐感知,这使得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案件背后的复杂因素,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领域成就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堪称专家。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判断力。在陈某被拘留后,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出具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尽管取保申请初期未被批准,但她没有放弃。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紧紧抓住37天取保关键节点,直击证据矛盾。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听证会的争取,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在庭审前充分准备,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辩论。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在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的情况下,她继续代理二审。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与刑期,打破了既定指控。
此外,在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她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开始介入,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辩护,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最终审判机关判处缓刑,为被告人争取到了非常理想的结果;在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她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在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她从证据出发,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这些案例无不彰显她对证据的极致钻研与对法律的绝对敬畏,以及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高超技巧和丰富经验。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温情
除了刑事辩护,尹艳华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中亦表现出色。她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这一领域。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
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温情关怀,为陷入婚姻家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化解了他们的矛盾,守护了他们的权益。
民事案件代理风采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王XX、李X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尹艳华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一审中,她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指出东滨XX虽然通过物流公司将车辆运抵西宁,但却没有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车辆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她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阐述了东滨XX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王XX、李X作为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
二审中,她协助马XX提交了刘X在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等证据,进一步证明了案件事实。在面对王XX、李X的上诉理由时,她从运费变化、车辆手续提供、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影响了马XX的判断,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马XX的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且东滨XX在本案买卖合同中系过错方。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驳回了王XX、李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她在民事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
专业荣誉与担当
尹艳华律师获得了众多专业荣誉,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的背后,是她多年来坚守法律一线,为当事人尽心尽力服务的体现。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她用自己的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成为了当事人心中兼具力量与温度的“法律护航者”。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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