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历程起步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法律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3年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其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刑事辩护佳绩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还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案件,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合同诈骗辩护
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件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程豪律师介入后提出有效辩护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法院准许撤回起诉,被告人贺某某无罪释放。
律所职务担当
程豪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成绩斐然,还在律所担任重要职务,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积极参与司法相关工作,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为司法调解工作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所获荣誉肯定
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律所和行业的认可。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和卓越表现的肯定。
服务理念坚守
程豪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刑事辩护、刑事控告,还是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他都始终坚守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程豪律师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