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九江的法律行业中,樊梦怡律师是备受瞩目的专业法律人。她于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现就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丰富的执业经历与深厚的实务积淀
樊梦怡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担任着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毒品案件的精彩辩护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了案件。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此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专业的辩护观点与法院的判决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所以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樊梦怡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专业的判断。尽管在从犯认定上未被法院采纳,但她依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充分展现了她为当事人权益全力辩护的职业精神。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樊梦怡律师会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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