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结婚彩礼,这本属于民间结婚的习俗之一,但却不能演变成给付彩礼为名实质是进行买卖婚姻,毕竟我国是严厉禁止买卖婚姻的。同时,当事人给付彩礼的也要注意避免出现彩礼方面的纠纷。通常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出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况,那一般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规定之前,彩礼返还并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分手后所涉彩礼应视具一般情况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
综上所述,未登记结婚,是需要返还的,如果彩礼部分用于同居生活,可以酌减。
三、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此时需要提出相应的返还理由才行,并不是说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就一定要返还。要是不满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情形规定,即使起诉到了法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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