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深厚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现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所在的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四川凉山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深耕刑事辩护
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突出,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比例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典型案件成果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郑勇律师等并未放弃。在二审中,他们凭借扎实的证据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最终使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价值和意义。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最终未被批捕,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直诉,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串通投标不诉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最终未被起诉。
伤害案不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崔某未被起诉。
假药案不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宋某未被起诉。
窝藏包庇免罚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毒品案改判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中,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执业理念坚守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他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使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所在的团队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为当地的刑事司法领域贡献着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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