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滞留票,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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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通常情况下就指售货方虽然已经报税了,但是购货方对于售货方的这种报税的行为却没有认证,总体来说滞留票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有些企业不交增值税,企业妄图通过进货但是不入账的这种做法逃避交税纳税义务的是不太可能的。
什么是滞留票,该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意买商品时对于发票并不在意,很多时候是不索要的,因为基本用不上。但是在正规企业进行采购或者出差费用,想必大家对税务票很重视,因为税务票是花销凭证,不可丢失。有时候票据会丢失破损等意外发生,很多人对税务票的意外处理并不了解,那什么是滞留票该如何处理?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滞留票,该如何处理?

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滞留票产生的原因:

(1)发票丢失未认证。管理不善造成发票流失或邮寄过程中丢失。A.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B.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情况是由于购货方久拖不付相关购货款,销货方以此种方式追讨款项。若发票开具后180天购货方依然未收到发票,则形成滞留票。

(3)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如营改增之前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等。

(4)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部分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三、滞留票的税收处理:

(1)发票丢失未认证。若超过180天未认证,则形成滞留票,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企业可以根据留存的发票联或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所得税前成本费用的扣除。

(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若发票开具后180天购货方依然未收到发票,则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相应的成本亦无法进行扣除。

(3)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B.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对于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形,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销货方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货方取得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通常情况下滞留票信息极易取得,税务机关通过抄报税数据与认证数据比对即可发现。若发现利用滞留票两头不入账进行偷税的情形,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查补罚款以外,还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滞留票的处理并不难。在生活中要时刻注意普通发票是滞留票的问题,虽然对滞留票的分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但是只要按照法规定掌握其技巧,就能很快很准的分辨出滞留票,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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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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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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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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