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资质与执业概况
李佳莹律师为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于哈尔滨地区,就职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典型案例背景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担任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积极应诉。
三、办案策略与抗辩要点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的业余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和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强调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转嫁经营风险不合理。在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方面,明确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其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例成果与律师能力体现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仅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近乎完胜的结果,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李佳莹律师的核心客户群体主要包括面临劳动纠纷的劳动者以及涉及刑事辩护的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她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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