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为避免购房者反悔此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先交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而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但有的情况下,可能最终交易并没有达成,那此时购买房屋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房屋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除非购房者签订的定金合同有重大瑕疵——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进行判断。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4、在武汉市房地产限购情形下,部分购房人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身份信息或购房信息,未通过房地产部门限购审查的,或在开发商销售人员误导下交付定金的,由于不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身份条件,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认购协议均是可以依法撤销,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如果交易能够正常进行的话,那么购买房屋的定金一般是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往往是不会退还给购房者的。当然,如果因为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无法交易的话,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退还购房定金。但要是购房者违约的话,则就不需要退还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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