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主要是全国刑事业务,尤其聚焦于北京地区。其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专业背景。自2009年起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执业经验。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从侧面反映出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认可度。
擅长领域与业务范围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为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的方案,帮助企业和相关人员有效应对刑事法律风险。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在媒体形象方面,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公众影响力。在行业贡献上,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实务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案发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以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便协助张X完成了对受害人损失的全部赔偿。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当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首先,从主观方面分析,张X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的状态下划伤车辆,其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和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其次,在客观方面,虽然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当时是夜晚,行人较少,且行为具有偶然性,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最后,张X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他和家属积极赔偿受害车主,不仅赔偿了车辆损失,还承担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获得了所有车主的谅解。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为行XX辩护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行为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截然不同。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律师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于是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便认定为主犯,也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时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从轻、减轻处罚。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主要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然行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被判处无期徒刑。尽管此案结果未达预期,但陈晓伟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剖析案件,为当事人尽力争取权益,其严谨的辩护态度和专业的法律分析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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