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郑勇律师于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现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自执业以来,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当地律师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擅长领域深耕
郑勇律师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类案件在他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中占比约80%。他对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也有大量的实践,能够精准把握这些复杂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
典型案件成果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的艰难过程,但辩护团队始终坚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结果充分展示了律师团队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坚持精神,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最终未被批捕,避免了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羁押。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来侦查机关直诉,辩护人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未被起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崔某未被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得到检察机关认可,宋某未被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挽救了当事人的生命。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执业理念坚守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负责,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他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让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因此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团队特色优势
郑勇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种专注使得团队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深入研究刑事法律和相关案例,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在面对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团队成员能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紧密协作,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