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自2018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八年。其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联系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此外,他还拥有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同时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执业理念与服务特点
李泽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十分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且富有责任感。他服务区域广泛,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并且,他可以承接风险代理业务,先办案后收费,还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
擅长领域与经验积累
李泽宇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领域众多,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同时,他还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保定地区执行律师,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计量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有成功的代理案例。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作为诉讼代理人。2X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XX部队工程的中标单位中铁X局将工程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进行了对账,但款项一直未付。原告请求判令合同无效,被告何X、中铁X局给付劳务款及利息等。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没钱给付;中铁X局辩称非适格被告,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何X将工程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工程完工后双方已签订工程结算单,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所以何X应给付原告工程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中铁X局与李XX无合同关系,不负有给付工程款责任。关于利息,法院支持原告以14X9X9X元为基数,自2X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这一案例展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代理能力,他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体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
处理建筑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中,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等。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部分款项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被告认可与原告的设备租赁关系及欠付金额,但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自身无力支付,且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有效,被告应按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经核对被告仍欠设备租赁款1XX320元,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笔款项的请求。对于利息,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考虑到被告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法院支持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2021年1月2X日)开始计算损失,按相关利率标准计算。此案例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上的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李泽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在其擅长领域展现出了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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