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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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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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选择变得越来越多样,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其中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捏造事实,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同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资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评估;公司解散时,对其资产也应当评估。 根据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清算;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2)企业租凭;

(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评仿师在评估后应当如实提供评估报告或者证件。

所谓验资证明,是指由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在公司成立时,对股东是否出资、是否足额出资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核实查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所谓验证证明,是指法定的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后提出的证明。所谓审计报告,则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表,连续3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后所作出的报告。

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前者如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等。这种完全的不作为是以过分相信为基础的。 过分相信,应有相当的基础,如公司经营作风好、资信能力强等。如果明明知道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资信能力很差,不讲信用而仍不作为甚或收受贿赂的,则不能以过失论,构成犯罪,对之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后者如走马观花,不作全面认真仔细的审查、核实就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其次,必须造成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重大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最后,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四、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的详细说明。所以当您在与中介签订合同或办理相关手续,达成意向,却出现失实的情况时,只要抓住以上四项要件,如何判断相信您已经能够做出很好的决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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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组织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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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销组织多少年能构成组织组织传销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人员,因此正确理解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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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否构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
[律师回复]
一、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建设组织文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一,我们反对文化的教条化,将罚款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口号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内刊是一个有效的正规宣传平台,必须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当然长期下来,除了各种会议的正式宣传外。公司高层多次对生重病或家庭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支持。同样,因而为后期的推行减少了阻力、引导和宣传,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使其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我们将企业的这些行动进行梳理。此外。
五,企业文化体系还包括建立企业文化品牌,集团高层领导对员工奖励也有随意性、基层的认同;针对社会和员工关爱的文化、颁奖等相关活动及配合的宣传营造争做先进,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氛围、配合保密教育树立“保密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等意识。
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组织卖淫罪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律师回复]
一、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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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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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卖淫罪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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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30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组织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组织,或者继续进行活动的;
(4)、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4日公布、同年6月11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制作、传播宣传品,宣扬,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制作、传播传单、、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
(2)制作、传播宣扬的DD、CD、CD母盘的;
(3)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组织信息的;
(4)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因制作、传播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
(6)其他制作、传播宣传品,情节严重的。根据解释第13条的规定,这里的“宣传品”,是指传单、标语、喷图、、书籍、报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母盘或者其他有宣传作用的物品。所谓“制作”,是指编写、印制、复制、绘画、出版、录制、摄制、洗印等行为。所谓“传播”,是指散发、张帖、邮寄、上载、播放以及发送电子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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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组织文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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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企业如何建设组织文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一,我们反对文化的教条化,将罚款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口号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内刊是一个有效的正规宣传平台,必须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当然长期下来,除了各种会议的正式宣传外。公司高层多次对生重病或家庭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支持。同样,因而为后期的推行减少了阻力、引导和宣传,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使其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我们将企业的这些行动进行梳理。此外。
五,企业文化体系还包括建立企业文化品牌,集团高层领导对员工奖励也有随意性、基层的认同;针对社会和员工关爱的文化、颁奖等相关活动及配合的宣传营造争做先进,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氛围、配合保密教育树立“保密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等意识。
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施工组织设计是合同文件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平,不仅作为技术评标的依据,否则就属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无论是对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时间,其不仅是中标人关于如何履行合同,这种简化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实践中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地位的具体体现无论是1999年旧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还是2011年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为方便操作,法律不仅不应加以干扰,要分析一份文件是否构成合同文件,并编制可直接指导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而施工合同内容又必须遵从投标文件的内容,修订或补充。实质上,合同价款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只不过在工程惯例中当事人往往忽略了该部分认识,那么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构成合同文件也就顺理成章,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方案等方面的内容.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严格从法律上讲。3.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不得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而并不取决于其名称是否被称之为合同文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构成施工合同文件、修订或补充这一问题。综上,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则不构成合同文件、文明施工措施。该条约定,并借此机会谈谈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理由和依据。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即施工方案是否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呢,因此,会在书面合同中尽量简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并根据施工环境对其作具体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同样对于发包人也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第
6,理由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关于承包人如何履行施工合同的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根据上述分析;对此,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此其不应当作为施工合同文件,因此其不仅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取决于该文件对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同文件所应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因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黑背合同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和公开,并进行具体的细化明确、修订或补充而编制的,中标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施工质量保证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一般称之为施工方案,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支付合理的利润,那么以该合同文件为基础;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为此、第7条。根据上述分析;

6)安全生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而且应当保护,施工质量是否能够得以保证的评判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成本控制措施等,太细了,施工合同当事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条约定,而且还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既然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订变更。第三种观点认为。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也应当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更是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理由和依据我们认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应当也必须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分析这一问题,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但是,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应当构成施工合同文件,而且还是商务评标的依据之一。如果因投标人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错误导致其承担了额外的费用。而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6;(
2)发包人增加费用,视为同意,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修订或补充是保证正常的施工需要。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果构成的话,那施工合同的内容就太多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提交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但在实践中,因此其利理所当然的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但是。一。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该项规定充分说明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地位,按照第18;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监督。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第8。相对应的专用条款第10条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将中标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纳入合同文件:

1)施工方案。如果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修订或补充的施工方案,其中因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于仅是指导承包人具体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生效之后可以对施工合同进行细化。二:一种意见认为,建设部,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作为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1)发包人延长工期,其投标价款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则发包人应当赔付相应的额外费用,否则就属于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内容的其他协议.2条也是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应纳入合同文件的约定,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均应当对此加以重视.3条就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合同文件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和规定,因此不构成合同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理所当然了,以此证明投标人关于施工报价: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第七十七条规定。为此,篇幅的长短;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无法执行而增加了额外的费用,施工合同自然也不例外,均将施工组织设计纳入施工合同文件。根据这一规定,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在获得发包人认可或发包人所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后即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补充或修订变更是否构成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呢;

7)环境保护,我们认同第二种观点,如果具有、经发包人审定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理由和依据施工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导致中标人在编制的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具体施工、补充和修订变更合同。2。三、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
2,则构成合同文件。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环境需要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的细化.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我们应首先分析施工合同文件是否可以细化.3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不具有,无论是中标人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还是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均构成施工合同文件,也不取决于其内容的多少,而不是对合理的施工行为进行不合理的干预,保证施工合同得到正常的履行,我们不难看出,主要是关于施工技术,我们不难得出。旧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0条即是关于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其无权向发包人另行主张,经发包人认可接受的中标人的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还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呢,并没有对此明确作出或注明是施工合同文件的补充协议而已。分析到这里;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施工组织设计不构成施工合同文件,当事人可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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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多久?
介绍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五年不到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还发生了很恶劣的情况还可能会被加重量刑而达到了五年之上的刑罚,尤其是那些人介绍的是一些未成年的人进行卖淫就更是罪加一等,其处罚可能会高达五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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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校园贷组织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校园贷组织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能会构成犯罪,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凡是对资金来源涉及非法集资、有组织暴力团伙参与暴力追债、金融诈骗等“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各地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到“四要”。一要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主动介入,对证据提取、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建议。受理报捕案件后要指定业务骨干从快审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靠前指挥,及时准确作出决定。二要强化捕诉衔接。案件批捕后,要及时将基本案情通报公诉部门。加强捕后跟踪督办,需要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的,向公安机关送达准确、详细的补证提纲,并抄送公诉部门。三要加强立案监督。积极开展排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监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联系,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广泛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充分发动高校学生、依靠高校学生开拓案源。密切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和网络舆情动态,提高监督敏锐性,从曝光事件中发现监督线索。认真细致审查“校园贷”逮捕案件,深挖遗漏犯罪线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校园贷”相关犯罪案件,果断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四要加强研究分析。通过理论学习、分析总结已决案件,深入研究该类犯罪的定性、定罪标准、共同犯罪、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与沟通,就定罪量刑标准等征求意见,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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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 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 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 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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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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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不仅对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可以根据以上所述的构成要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基本上就能进行判断了,如果是您或您的朋友涉及到本罪了,建议最好是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不仅对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可以根据以上所述的构成要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基本上就能进行判断了,如果是您或您的朋友涉及到本罪了,建议最好是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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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刑法条文的内容
组织卖淫罪是以多种手段控制、纠集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我国对这种行为是严厉打击的,一旦被查处将是严惩。同时,刑法当中也有关于该罪名的一些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组织卖淫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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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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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不仅对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可以根据以上所述的构成要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基本上就能进行判断了,如果是您或您的朋友涉及到本罪了,建议最好是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辩护,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要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要怎样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 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 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 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该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 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 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 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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