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持有执业证号1610xxxxxxxxx5935。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法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他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认真严谨、精益求精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魏宪合律师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和咸阳,同时还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其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方便当事人前来咨询和委托。
擅长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合同纠纷方面,他能够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准确把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受害者争取最大的赔偿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他还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建设工程争议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广泛。
服务方式与客户类型
魏宪合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他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在处理案件时,他会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他的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无论是普通民众遇到的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问题,还是企业面临的经济纠纷、刑事法律风险等,他都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在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委托魏宪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诉称,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然而,合同签订后,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至今未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被告杨XX作为杨XX配偶,共同参与合同履行并使用租赁收益,原告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魏宪合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协助原告进行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自2025年4月21日(起诉状副本送达日)解除;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钢管16512.5米;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案件受理费7605元、保全费2622元,由原告承担2502.3元,被告承担7724.7元。在这个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对合同条款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魏宪合律师与孟律师共同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故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后,主张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他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被告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他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为第三人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被告未央区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被告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社保中心负担。在这个案件中,魏宪合律师通过对社保业务规则和法律规定的深入研究,成功为原告扭转了局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通过处理众多复杂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的原则,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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