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新单位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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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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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不要试着既快速又完美地融入身边每一个小团体 2、不要隐藏自己的失误 3、再自由宽松的公司,我们也要记住:职场要谨言慎行 4、做工作要多多积极些,占据主动位置。

入职新单位注意事项有哪些?

每个人都要面临新入职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对于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来说,职场是陌生的,也是没有什么经验。因此在新入职是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及办理先关手续时要严谨仔细,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那入职新单位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注意事项: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

2、不管在任何地方,做为新入职员工,碰到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

3、在车上,要主动给年长者、领导、女同事让座。不要与任何人争上车先后、争座位。

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进入办公室应主动整理卫生,即使有专职清洁工,自己的办公桌也要自己清理。这一切都应在上班时间正式开始前完成。

5、早餐应在办公室之外的地方、上班开始前的时间里完成。

6、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要在每天工作开始前,应花5至10分钟时间对全天的工作做一个书面的安排,特别要注意昨天没完成的工作。

7、每天都要把必须向领导汇报、必须同别人商量研究的工作安排在前面。

8、找领导、同事汇报、联系工作,应事前预约,轻声敲门,热情打招呼。

9、上班时间,不要安排处理私事的时间,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领导请示。

10、工作需要之外,不要利用工作电脑聊天、游戏、看新闻。

11、不可利用工作电话聊天。即使是工作需要通话,也应长话短说,礼貌用语。

12、在办公室说话做事,都不应发出太大的声音,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

13、每天上班前都要准备好当天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不要把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办公室。

1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下班后,桌面上、电脑里不要放置工作文件、资料。下班前,应加密、上锁、关闭电源等,下班不早退。

15、除必须随身携带的外,不要把工作文件、材料、资料、公司物品等带回宿舍。

16、除工作需要外,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技术、信息不能轻易告诉别人,哪怕是同事、领导。

17、与别人同住一室,应注意寝室和个人卫生,充分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彼此互相信任,友好相处。

18、因公出差时,要绝对服从公司的人员、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借机办私事。

19、出差在外,应礼貌待人,与领导、同事、客户、合作方见面、分手都要主动握手、问好、告别。

20、与他人沟通、合作、交流、谈判时,须注意说话的语速和声调,不宜过快过大,更不能情绪失控造成不良后果。

21、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与同事、领导、客户、朋友一道乘车外出时,应礼貌后让,随手关好车门。

22、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与同事、领导、客户、朋友一同赴宴时,应礼貌让座,必要时还应协助服务员做一些事情。

23、酒席上应尊重领导、年长者、女士,礼貌敬酒,控制饮酒,严禁过量。

24、与领导一同外出,遇事在领导发话之前不宜抢险说话,多帮忙不添乱。

26、除非一个人独处,否则不要在上班时间和公共场合玩手机或频繁发短信、打电话。

27、要坚持学习专业知识,每天睡觉前学习半小时最少10分钟。天天坚持,不论在什么地方。

28、要坚持接受新的信息,每天看电视半小时或阅读主流、专业报纸半小时或上网浏览半小时。坚持不懈,但应在下班后的时间。

29、即使不是工作需要,也应定期与领导、同事进行沟通、交流。

30、关注公司、部门工作与发展,如有想法和建议,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上级乃至最高层反映。

31、适时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适当规划一段时期内的个人工作和生活。

32、同事、领导、朋友的红、白喜事,不应缩手缩脚,但也不宜太过张扬。

33、定期同家人、同学、老师、朋友联系,互通工作、生活信息。

34、生活尽量有规律,饮食均衡保证营养,平时穿着简洁大方。如有工作装,必须按要求着装。不要穿不干净、有补丁的衣服上班、会客、出差。

35、注意个人仪表,定期理发、剃须,天天擦鞋。

36、如果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意外,必须及时向领导通报,寻求新的解决方法,尽量避免损失。

37、生活发生困难时,要及时需求同事或公司的帮助。

38、生病不能上班时,要及时请假,积极治疗,必要是寻求朋友帮助。

39、要养成主动干工作、简单过生活、结识好朋友的良好习惯。 40、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要以出色达成工作目标为准则,不要给自己额外的压力,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

还有与人交际的技巧,习惯卫生等,新入职对于自己是一个新的开始,不能马虎也不能应付差事的去做任何事情,要做要力所能及的最好,这样才能有机会晋升,让自己的发展更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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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
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
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入股协议怎样写?新股东入股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入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 年 月 日投资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北方市场 号一家美发店。营业面积 平方米,店名 ,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为原始股(已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计 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 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月纯利润 %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间纯利润 %分红同时必须承担每笔店内后期投入流动资金 %(如:店内重大活动、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 5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业绩提成; 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 每月 日为红利分配日; 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 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 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入股手续: 一、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你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二、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具有你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完成了股权备案手续以后,你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具有股东的一切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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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收到公司面试的时候首先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公司是否注册。注册资金也可以稍微看一下,这个虽然不能说完全有意义,因为也有很多公司在这一块会造假2、在去面试的时候最好是不要考虑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区里面的,一般这样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也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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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养老保险怎样转入新单位?
[律师回复]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宝退休年龄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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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入职登记要详细。 2、入职审查要慎重 ,人力资源管理者除要求劳动者在入职之初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之外,还应当尽到慎重的审查义务,主要有:1、入职材料真实性审查。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审查 。3、竞业限制义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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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偿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约定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拟约定条款一般具备的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2、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3、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调整”)。
5、为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举证难度,建议在劳动合同后面加入附件:
(1)公司规章制度
(2)劳动者的承诺书(如对个人所提供背景资料包括体检合格证明的真实性承诺书)
(3)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以及相关考核标准(尽量详细,以便在因试用期不符合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书面的证据)。
6、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
二、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罚款和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在拟劳动合同时要切忌:
无论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比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比如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保人担保(如北京市户口担保)等。
3、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以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集资费、服装费、违约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财物。
4、不得变相收取押金,比如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等到年底再发放以避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却不辞而别或者限制劳动者跳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等。
三、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对于用工关系的建立出现了法定的举证义务职工名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工名册,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的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同时,建立职工名册也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因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成本。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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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应该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为自己多规避一些风险。
单位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你好,我刚毕业,入职不久,打算签入职合同,所以来咨询一下签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第一位
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雇佣双方必须签订的明确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没有他劳动者维权可就惨了,当然这是双刃剑,用人单位一旦被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也很惨,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罚款
手中留一份合同
一定要保留一份合同副本,就是公司要给两份合同给你,让你签名后只收回其中一份。如果公司只给一份合同给你签名,拒签。如果公司给你两份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盖章,公司说等你签完名后盖章再给你,拒签。
签署空白文件
别傻了,这东西随时都能害死你,你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被人给计算了,特别是入职时候的一些合同条款之类。因此上文中提到的留一份合同也是为了避免一部分情况。
合同甲方
注意看一下你是跟谁签合同。有可能是A公司找你干活,却由一个空壳的B公司跟你签合同。
试用期限大有奥妙
各位可不要小看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限,如不仔细看的话有可能白白的“被”试用,关于试用期《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含3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社保公积金要问清
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还有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这其实是违反劳动法的,当然有些时候我们作为劳动者没有办法改变这种事实,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提出我们的诉求和疑问,一定要让用人单位知道我们是需要上社保的,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是要把全部社保给员工补齐的,此处涉及的黑色地带在小城市比比皆是,此处就不多说了,希望社保稽查机关多做检查!
加班工资如何算
加班对我们来说很常见,但是加班工资法律是如何明确规定的你或许不知道,今天乌雀君给大家普及一下:在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休息日(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为2倍工资,法定节日如清明节中秋节等则需要支付3倍工资!所以奉劝各位劳动者不要轻易加班,加了就要索取相应的报酬!
离职赔偿该要就要
离职和被辞退是永恒的职场话题,但是有些劳动者被辞退的时候往往不争取自己的权利,其实有很多种情形是要给劳动者补偿金的
①不签订劳动合同
②企业方过失,如拖欠工资等
③合同期满不续签
④无理由降薪
⑤破产清算等情况
⑥因病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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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要注意什么事项?
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三年三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最多不可超过六个月。社保。社保是劳动法规定明确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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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第一道程序,因而也是劳动合同管理中首要的和关键的环节。从实践看,许多争议都是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隐藏下来的。因此,这个关口把住了,就能有效地避免无效劳动合同的出现,防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稳定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问题尤为重要。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首先是协商。没有协商就不可能有一致。企业向劳动提出拟定的劳动合同草案后,必须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时间来考虑,劳动者有权对劳动合同草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企业不得把劳动合同订立成“不平等条约”。即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给劳动者协商时间。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因使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替。劳动合同必须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人签订,企业让工会、车间主任或其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4)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书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书都是企业一方代表签字,而且不发给劳动一份合同书,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5点规定:
①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约定。
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分别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④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⑤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7)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8)企业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草案的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或详细介绍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劳动规章是劳动合同的附件,有许多内容在合同中不作详细约定,而属于劳动规章的内容。但劳动规章不需要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只是让劳动者了解明确这些内容:因为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的许多内容是以劳动规章作依据。发生争议后的处理也往往以劳动规章作依据。所以,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就让劳动者清楚劳动规章的内容。
(9)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或违约金,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订立合同时,企业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补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
(10)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合同鉴证机关只鉴证中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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