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作废后要还给对方哪些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及相关规定,合同解除(“作废”的法律表述)后,当事人应依据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及交易习惯履行恢复原状的返还义务,核心范围如下: 一、原物返还 凡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对方: 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中买方返还标的物、卖方返还货款;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返还押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返还本金等。 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解除(符合法定条件时),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二、孳息返还 返还范围包括原物所生孳息: 天然孳息:如租赁物产生的果实、宠物生育的幼崽; 法定孳息:如货款产生的利息、租金收益等。 三、从物返还 若原物有从物(如机器的配件、房屋的钥匙),从物随主物一并返还。 四、无法返还时的折价补偿 若财产已消耗、毁损或转让(如食品已食用、标的物已转售第三人),无法恢复原状的,应折价补偿(按财产价值或交易价格赔偿)。 提示:返还义务的具体内容需结合合同类型(如买卖/租赁/服务)、履行程度(部分/全部履行)确定,若因违约导致解除,还需同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非返还范围)。 (字数控制:约280字)
二、合同作废后双方无需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作废一般指合同解除或无效。若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合同是协商一致解除,双方按解除协议确定责任,无协议约定通常各自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若是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合同作废后需向对方返还什么
合同作废通常指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依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即返还已取得的财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返还范围包括原物及原物产生的孳息。若财产已消耗毁损或为特定物灭失等不能返还情形,应按财产价值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各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讨论合同作废后要还给对方哪些东西时,除了归还合同原件本身,还需要考虑一些与之相关的事项。像基于该合同对方交付的相关物品、资料或者款项,通常也应该及时返还。比如合作中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等要原物返还;若已支付款项要全额退还且注意利息等的处理。同时,如果合同约定了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即便合同作废,仍需依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要是你对合同作废后的具体返还细节、义务履行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专业的法律建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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