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1、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准备措施是否恰当,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

1、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4)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一般事故发生在经济损失五万以下,且没有人员伤亡,只是影响功能使用和结构安全,而特别重大事故相比就非常严重,经济损失在五百万以上,还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所以国家国定建筑工程的完成需要按照标准严格检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8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具体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按事故责任分类。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法规。
10w+浏览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律师回复]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在发生之后,生命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并不能直接向肇事者提出希望得到经济赔偿金的请求,而是首先由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司法部门首先确定交通事故的等级,然后再确定该事故造成者需要承担的责任类型,事故等级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律师回复]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绿化公司,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现在要验收,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15,为京市地方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为行业标准。
没有GB开头的国标。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
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
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
浸穴
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
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
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
软容器囤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
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
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
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
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
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
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
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
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
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2.1 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 cm ~50 cm,冠径为 15 cm ~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
1.
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
1.
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
1.
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
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
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
1.8 cm ~
2.5 cm。
5.2 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85 % 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
1.1 覆土0.6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 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
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
1.3 /cm3。
6.
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
1.4 土壤pH值应为
7.0~
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
6.
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kg,全氮量不得低于
1.0 /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
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
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
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
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质量包括什么具体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工程队包了一项水利工程,是做排污水沟渠的,现在快要验收了,请问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备案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1、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2、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3、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4、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5、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6、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7、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