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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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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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会有多方人员反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建筑工程在初步验收合格以后,还会有一个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话,建筑工程才会被判定为合格。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什么问题,相关单位还会重新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整改,那么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二、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上述资料当中,针对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的问题,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质保期进行验收的时候,需要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监督记录,施工现场管理记录等一系列的材料进行相关的验收。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在质保期内的建筑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会重新勘查具体的原因,进行整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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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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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保期满验收需要什么材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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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二、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建设依据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竣工决算概况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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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满验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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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验资增资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先把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核查,看是否有重名的公司存在。只有核名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这是注册公司的第一步,也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多准备几个名称如果有重复的可以及时换上替补。
二、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好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法人身份信息、出资比例、注册资本等一系列登记所需的材料。
三、领取执照
按照预约时间递交材料,材料通过审核后,需携带当时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成都公司注册就到成都文谚财务。
四、刻章备案
拿到营业执照之后,需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工商局备案过的整个公司刻章,一般需要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五种章。2009年成立、专业各种工商代办。
五、公司银行开户
在营业执照和公章成功办理后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前往银行进行开户。
六、公司税务报到
在营业执照和公章成功办理后,需要到地方税务局税务报到。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完成税务报到后,需要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递交税务局,成功后即可实现电子化缴税。
七、社保开户
2020年社保费征收归正式归税务局管理,所以社保开户将是注册公司的必要流程之一,千万不要再忽视了,不然产生的罚金可是不少的啊。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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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验资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倒闭不注销后果:
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3、你的店被吊销后,店名在被吊销日其一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扩展资料:营业执照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程序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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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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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出生证明改名字需要哪些材料材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办理步骤如下:
1、首先你户口本上的姓名要是你更改后的。更改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证处办理个公证,公证的时候要夫妻两人一起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然后带以上材料,加公证书到你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姓名更改。如果不涉及姓氏更改,则直接带以上材料(不需公证书),去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更改即可。
2、然后你去报社做个出生证的遗失申明。记得抄下出生证号。然后夫妻双方一起去当时生孩子的医院,带上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由医生帮忙补办即可。补办的时候可以和医生说明,按户口本上的姓名写。但是如果涉及到更改姓氏的,要夫妻双方写个说明,即日后如发生任何事情,与医院无关。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扩展资料: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存在孕妇和申领人身份难以有效识别等问题,有冒用他人身份申领、行为无法有效甄别等风险。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优化和电子证照管理,孕产妇从产前检查、分娩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全过程,都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确保身份准确一致,可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申领的情形,切实防范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及多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能最大限度堵塞传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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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的质证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
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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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证明多少钱?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各类资金到位证明。最低收费:500元/次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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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人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需什么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被继承人的遗嘱。
8.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9.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0.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法人证明材料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家工作人员法人证明材料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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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需要什么材料
准备车辆相关文件时,需备齐行车执照、车辆行驶证书及其正副两份,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副本或正本复印件(A4纸)。此外,机动车船税缴纳收据也必不可少。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车辆还需附加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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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证明材料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证明材料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县××乡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人民判决)离婚。其妻关系关该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办理离婚证的条件和程序
双方必须到场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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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提供分居证明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那怎么证明分居分居如何证明实践中,用来证明分居的证据主要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床不分房,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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