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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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就需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结合的期限来判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那么,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是可以进行判断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对于职工来说是很重要的内容,只有认定了劳动关系,职工才能得到相关法律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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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对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以及与合同义务的分界点,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先合同义务何时产生,何时终止,其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将对当事人提出何种请求产生重要影响。
先合同义务的始点。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并非缔约双方一开始接触即产生,而是随着合同的成立、生效逐渐产生,并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一个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之前,缔约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信用关系,因此谈不上对该信用的违反。双方只有在要约生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基于彼此信赖而为缔结合同做必要的准备。此时,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都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此产生。一般认为,在要约生效前,即使双方形成合理的信赖关系,一方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也不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承担侵权责任。
先合同义务的终点。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保护的是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益,合同最终缔结与否,对先合同义务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影响。探究先合同义务的终点,一般是针对已经缔结的合同。
关于先合同义务的终点,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先合同义务止于合同成立,因为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就应属于合同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但笔者认为该观点存在三点不足:
1、人为地缩小了先合同义务存续的时间范围。先合同义务理论不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合同成立后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如果以合同的成立作为界定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的标志,则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与先合同义务存续期间的冲突。如合同成立之后、尚未生效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生效时,过失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如果认定为违约责任,则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如果不认定其为违约责任,又无法给予准确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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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鲜见,如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及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以,笔者同意另外一种观点,即先合同义务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终止于合同的生效。总之,缔约过程应当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缔约过失责任正是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这一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正是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这一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正是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这一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正是从要约生效始至合同生效止这一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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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该如何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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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的始点。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并非缔约双方一开始接触即产生,而是随着合同的成立、生效逐渐产生,并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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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的终点。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保护的是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益,合同最终缔结与否,对先合同义务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影响。探究先合同义务的终点,一般是针对已经缔结的合同。
关于先合同义务的终点,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先合同义务止于合同成立,因为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就应属于合同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但笔者认为该观点存在三点不足:
1、人为地缩小了先合同义务存续的时间范围。先合同义务理论不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的情形,而且适用于合同成立后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如果以合同的成立作为界定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的标志,则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与先合同义务存续期间的冲突。如合同成立之后、尚未生效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生效时,过失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如果认定为违约责任,则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如果不认定其为违约责任,又无法给予准确的定位。
2、错误地理解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之所以受其所订立的合同约束,原因在于该合同已生效,而非仅是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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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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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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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邯郸律师涿鹿县律师锦州律师湖南律师赤城县律师阜新律师贵州律师双桥区律师辽阳律师云南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是我们不经常会听到的一个词语,许多人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定义不清楚,对他所限定的时间节点也不了解。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三、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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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两人办理结婚证开始,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结束。在判决离婚但一方不同意判决提起上诉这段时间,依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创造的财产归两人共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您了解了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濮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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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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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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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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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缴纳社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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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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