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对一方有利有没效力
合同对一方有利并不必然影响其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合同满足上述生效要件,即便在利益分配上对一方更有利,通常也是有效的。
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不利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时合同效力会受到影响。比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所以合同对一方有利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二、合同对一方完全没利益怎么办
若合同对一方完全没利益,可分情况处理。
如果签订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若合同是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受欺诈、胁迫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要是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利,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约定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对一方不利该如何处理
若合同对一方不利,需区分情况处理。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若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履行时出现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双方应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合同无上述问题,只是条款对一方利益保障不足,可与对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当探讨合同对一方有利有没效力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问题,还涉及到显失公平的后续处理。如果合同明显对一方有利且另一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是要注意撤销的时间限制,一旦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撤销权就会消灭。要是你对合同效力判断、显失公平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处理办法,别错过时机,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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