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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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对于已变更的房产,由于离婚夫妻此时可能没有共同拥有所有权,因此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也是不能要求做出分割的,毕竟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对于已变更的房产,意味着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可能是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人,同时也有可能是过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是现有的住房在离婚时的重新分配。男女双方在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后,确在为争夺房产或居住权而唇枪舌剑,甚至闹得焦头烂额。对多数当事人而言,房产是婚姻中投资最大的一项财产,在财产分割中无疑是最重要的问题。我国住房法律制度呈现多样性,权属状态包括完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以及承租房屋等。“由于立法体例及技术要求,法律规定必须言简意赅,不可能过于详细。”

离婚房产纠纷的三种情况

一:婚内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

二:离婚遇上“承租公房”。

三:父母资助买房

律师支招:房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部分到底应该如何分割,针对近期出现的不同案件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律师认为,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就是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产权之后要明确价值。房屋价值应该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离婚夫妻此时可能没有共同拥有所有权,因此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也是不能要求做出分割的,毕竟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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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说到这里,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那么,夫妻离婚后,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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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如何变更监护人一些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所以,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
一般说来,除在特殊的离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孩子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孩子监护权争议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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