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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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市工伤鉴定申请表一份。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情之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若第一次工伤鉴定存在鉴定程序等的失误,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再次提出鉴定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1、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市工伤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二、工伤伤残鉴定如何进行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者需要提交第一次鉴定结果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在查验后会归还给本人,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其他的材料,对于住院的职员,需要提交病历或者病例。当地有关部门在受理有关材料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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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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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
第二次的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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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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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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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会判离婚吗
没有法律规定说第二次离婚必须判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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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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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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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次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婚姻第二次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 第二次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 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离婚也是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 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拿到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话,十五日后生效。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的效力。 当夫妻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婚姻中遭遇了出轨、家暴户或者是重婚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婚姻案件中,要想取得对方出轨、重婚、家暴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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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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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
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
第二次的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应根据上述条件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获得的离婚判决书。
第二次离婚会判离婚吗
没有法律规定说第二次离婚必须判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而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解释规定了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同时,李某虽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应该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第二次离婚的程序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离婚怎么写诉状
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二次离婚证据的准备
第一次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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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作为原告一方必然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其中可以区分为必备材料与其他材料,当然也可以区分为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必备材料里面就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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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第二次离婚需要那些材料第二次还和第一次一样的程序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
第二次起诉与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
1、没有孩子和共同财产问题,法院
第一次因为没有证据,没有判离。
2、现在半年了,再次起诉,法院判离婚的机率有多大
3、
第二次一般没有特殊情况都会判离。
4、
第一次判决不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
5、判决不离婚的案件必须半年以后才能再次起诉就是给双方和好的机会。
6、如果半年还不能和好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将依法判决你们离婚。
二、
第二次离婚诉状、
第二次诉讼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
1、一方起诉离婚,
第一次法院调解,
第二次起诉是在多久以后
2、
第二次起诉是在半年后。
3、法院判不判离婚是要看起诉方的诉讼请求的。
4、看起诉方的证据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在一起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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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第二次起诉需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 第二次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 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离婚也是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 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拿到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话,十五日后生效。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的效力。 当夫妻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婚姻中遭遇了出轨、家暴户或者是重婚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婚姻案件中,要想取得对方出轨、重婚、家暴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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