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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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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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有限公司(第49条第1、3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113条第1款)——本条应当也适用于有限公司。

3、董事会会议记录(第49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 均要求: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僵局的打破 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一人一票,但为打破公司僵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可以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此为例外规则,即仅在公司出现僵局时才可使用,在未出现僵局时,主持人不得行使第二票表决权。

关乎董事会成员的利益,与公司的管理和正常运作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公司法》既规定董事会的权利,又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公司法》中董事会有权表决和罢免不合格的成员,意在使董事成员能规范行为,合理合法的参与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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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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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中,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中只能对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就是,临时股东大会不得提出临时议案.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自行制定,或在公司章程中注明般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时候,所以没什么影响,才会根据资产重组的性质,只有等股票复牌后,股票是会停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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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决策需遵循《公司法》的表决权规定: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表决,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特定情况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若公司章程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另外,合作决策常采用一人一票,需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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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公司正在召开董事会谈论关于资产重组的事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回复] ①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②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③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方案介绍中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以下简称 “借壳上市”)及其判断依据。
④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最 近3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3年控制权未变 动,则应披露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主营业务 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 率、毛利率、每股收益等,下同),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概况。
⑤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 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3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 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 所、通信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最近3年 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 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 本情况;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 关协议安排,如为合伙企业,还应当比照交易对方为法人的情 形进行披露,并披露合伙企业及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主 要合伙人及其他关联人、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
⑥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报告期(报告期 指最近两年及一期,如属于借壳上市的情形,报告期指最近3 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评估或估值的情况及 拟定价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 预测审核(若涉及)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 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做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若涉及) 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⑦ 非现金支付方式情况(如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等相关信息。上 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定向权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应当比照前述 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⑧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 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⑨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详细说明已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
⑩ 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应当对相关风 险做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 情况。?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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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董事会的,重大决议怎么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没有董事会的,重大决议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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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孩子在外出玩耍的时候闯祸了,去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办理业务的时候遇见了一些资产重组问题,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法律给我答案
[律师回复] 资产重组就是资源配置(薛小和、1997)。有人进一步认为,资产重组就是对存量资产的再配置过程,其
小天鹅集团资产重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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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涵义就是通过改变存量资源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不同的产业之间、不同的地区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的配置格局,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目标。而华民等学者进一步扩展了资产重组概念,认为资产重组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微观层次的企业重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资本结构与组织结构的调整;企业外部的合并与联盟等。其二是宏观层次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是较企业重组更高一级的资源重新配置过程。
该定义把资产重组与资源配置联系起来了。笔者认为,资产重组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而资源配置只是资产重组的一种目的和结果而已。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比如企业的生产从一种产业转移到另一种产业是不属于资产重组,而是属于资源配置的范畴。用资源配置来定义资产重组内涵不清晰,外延模糊,没能突出资产重组的特点。
您好,如果两个公司重组,原有董事未被选上,董事怎么处理呀
[律师回复] 协商处理,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因此在选择公司董事时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业务方向以及未来的公司发展,经综合考量后进行选择,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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