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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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每家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都会发生一些经营策略或经营方向调整、影响公司利润和效益增长、甚至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项,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一些影响特别重大的事项,公司还应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重大事项一般是指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的问题,主要包括董事、监事和股东三会的重要决议,资产变动、投资担保等应报告的事项,原材料、劳务销售等关联交易,金额或资产值达到规定标准的法律诉讼,涉及利润效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事项,股东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以及公司章程或部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动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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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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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哥哥的公司最近准备和其他公司签合同,想要咨询一下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之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以上是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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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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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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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叔叔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不知道重大资产重组和重大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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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重大事项有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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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任何的公司都有都有很多的事项,有些是些小事项,有些则是重大事项,一般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有股东会决定的,股东掌握着公司最基本的权利,公司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分类,比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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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重婚罪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罪赔偿标准:
1、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2、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3、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
4、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能力和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
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
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与支持是必然的,这也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之要求,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复杂的一面,重婚行为一样也存在着复杂的情形。
因重婚行为提起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因此不论是在物质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应当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救济与支持。但究竟确定多少损害赔偿额才合理,才符合错责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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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要进行资产重组,领导让我也参加这个项目,请问重大资产重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重大资产重组注意事项: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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