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集资诈骗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金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认定集资诈骗合同效力需什么条件
认定集资诈骗合同效力需结合以下核心条件及法律依据判断: 一、合同是否因"非法目的+诈骗手段"构成无效 集资诈骗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刑法》第192条)。若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作为诈骗工具(行为人无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仅通过合同骗取财物),则: 1.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合同内容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集资诈骗属严重违法犯罪),属效力性强制规定,故合同无效; 2.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虚假意思表示(仅为实施诈骗),虽被害人系受欺诈,但合同因行为人无履约意图,本质上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二、是否存在"可撤销"的例外情形 若合同本身不直接关联非法集资,仅行为人以欺诈手段诱使被害人签订(如个别借款合同中,行为人隐瞒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请求撤销合同。但实践中,集资诈骗案件中的合同多因与犯罪行为直接绑定(如作为非法集资的载体),最终被认定无效。 三、需排除"部分有效"的可能 若合同中部分条款与诈骗无关(如担保条款),需区分处理:担保人为善意第三人时,其担保责任是否承担需结合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判断,但主合同因集资诈骗无效时,担保合同通常亦无效(除非另有约定)。 结论:集资诈骗合同的效力认定核心在于合同是否为诈骗犯罪的直接手段,若系犯罪工具,则因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或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个别情形下被害人可主张撤销,但实践中无效为常态。 (依据:《民法典》148/153条、《刑法》192条、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三、认定集资诈骗罪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该罪需考量以下方面。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集资后资金用途、是否携款潜逃等情形判断。客观方面,一是使用诈骗方法,如虚构项目、虚假宣传等;二是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数额较大是入罪标准,一般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若符合上述主客观要件且达到数额标准,可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判定。
在探讨认定集资诈骗金额的标准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集资诈骗金额不仅关乎定罪,还会影响量刑。而且,对于诈骗所得财物的去向、是否存在挥霍等情况,也会在金额认定及量刑考量中起到作用。此外,若存在共同犯罪,各犯罪嫌疑人的集资诈骗金额认定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您对集资诈骗金额认定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法律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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