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订立的合同: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成年人,订立超出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范围的合同(纯获利益或适应性行为除外),效力待定。 2.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表见代理直接有效),效力待定。 二、处理规则 1.追认权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追认合同效力。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未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2.相对人催告权: 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人在30日内追认,逾期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有权人追认前,可通过通知方式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特别提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依《民法典》第597条,不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直接有效(除非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仅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以上规则明确了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与救济路径,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效力待定有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二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追认后的证据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经追认后,可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一是追认声明,若以书面形式作出追认,该声明是直接证据;以口头形式追认,可通过电话录音、现场录音等记录。二是行为推定证据,被追认人后续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行为,能间接证明其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三是证人证言,知晓追认过程的人可作为证人,其证言能佐证追认事实。四是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若其中包含明确追认意思表示,也可作为有效证据。收集证据应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了解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那么该如何行使这一撤销权呢?另外,若合同最终未得到追认,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些都是在处理合同效力待定情况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合同效力的确定关乎各方的权益与责任,若你在面对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时,对上述拓展问题或其他相关法律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的决策,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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