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分为法定赔偿和约定赔偿。 法定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货物损毁、运输费用等;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利润损失。赔偿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赔偿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赔偿的计算方法或数额。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按约定执行。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衡量。
二、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标准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标准分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况。 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一般按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指超过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若合同未约定,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需对损失进行举证,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三、合同违约赔偿中可预见性指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中的可预见性,源自《民法典》第584条,是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判定规则。它指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 判断是否可预见,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主体上,以违约方视角衡量,结合其职业、经验等判断预见能力。时间上,以订立合同之时为准,而非违约发生时。内容上,违约方应预见到损失类型,不必精确到损失数额。例如,卖方违约未按时交付设备,致买方生产停滞,若订立合同时卖方知晓买方生产计划,就应预见生产停滞损失需赔偿;但买方因错过特殊订单的额外损失,若订立合同时未告知卖方,卖方可能无需赔偿。
在探讨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的调整规则,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过分低于损失,则可请求增加。另外,违约赔偿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损失也很关键,一般情况下,只要可得利益是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方就需赔偿。要是您在合同违约赔偿方面还有诸如赔偿计算方式、举证责任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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