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如何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可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则依合同双方约定的条件行使。行使解除权应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依具体情况和合同性质处理。
二、要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依据《民法典》,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行使撤销权。 行使方式上,撤销权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行使,不能仅以通知对方的方式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不行使,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三、要如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行使解除合同权利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依约解除合同。此时,解除权人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法定解除是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同样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
当探讨要如何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时,除了了解行使的方式,还需知道解除权行使后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可能需根据情况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若因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要是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则不得解除合同。若您在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以及后续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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