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破产清算中,追缴注册资本主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等情形,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首先,需审查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等文件,确定股东应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及缴纳期限。若股东未依约履行,管理人可书面通知股东限期缴纳。若股东仍不缴纳,可通过法律程序,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依法评估作价或实际交付,应先评估作价,交付该财产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可依法追究股东责任,追回相应款项用于破产清算偿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破产清算中业主赔偿顺序是啥
在破产清算中,业主若指房屋买受人等情况,赔偿顺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之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若业主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排在最后受偿。若房屋已交付部分款项且房屋未建成等情况,各地司法实践可能不同,部分会考虑保护业主权益,但总体遵循上述法定清偿顺序。
三、破产清算中职务侵占罪如何判
在破产清算中犯职务侵占罪,依据《刑法》规定量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在破产清算这一特殊情境下,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破产程序推进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在探讨破产清算中注册资本应怎样去追缴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在追缴注册资本后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剩余债务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追缴注册资本的过程中,若股东对追缴金额存在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在破产清算注册资本追缴过程中遇到这些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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