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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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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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了解设计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均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2、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行为3、检查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情况。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可见各种大坝,运河等水利工程。虽然我们并不参与水利工程的直接建设,但它与我们密切相关,各种防洪蓄水工程,引水调水工程与我们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及相关知识。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参建单位按法规、标准组成项目管理部,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人员的专业、素质、数量配备应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监理测量、质检、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建立质检机构,试验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部门鉴定。不具备检测、试验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进行质量监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跟踪施工进行质量检测。

(一)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行为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应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项目法人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按规定进行调查、报告,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审核、签发施工图纸,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签发有关指令、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2、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对主体工程的主要工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进行核查。

3、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4、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缺陷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4.4.4条的规定记录备案,消除缺陷手续应当完备。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2.13条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工程实际;《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1、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标准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各项检测记录应及时、真实、齐全,记录、校对、审核等签字手续应当完备。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3、施工质量检查应做到班组初检、处(队)复检、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施工记录、质量评定表、检验单及其他备查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按照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对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单元(工序)工程验收评定手续应当齐全。

4、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应及时记录、备案、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监督机构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督,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应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验收

1、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分部工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应当齐全。

3、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应符合规程要求。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复核。

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对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

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6、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7、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应当及时,记录应当真实,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分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土石方工程

堤坝工程的清基、新老填筑体、混凝土建筑物结合部的清理、削坡刨毛、击实和碾压试验情况;填筑土料、铺土厚度及压实情况记录;基坑开挖、降排水效果;防渗体的质量。

原材料检验记录;石笼等防护体的施工工艺;软体沉排等物料的外观尺寸、重量、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反滤层、滤料和土料的铺筑质量;干砌石、浆砌石的施工工艺,混凝土砌体或砂浆强度试验记录;工程高程、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等。

2、混凝土工程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抽检记录;钢筋、模板、止水、伸缩缝等制作与安装、焊接或绑扎质量;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及构筑物几何尺寸;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混凝土温度控制及计量情况;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工艺及养护情况;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新老混凝土结合面的处理情况;混凝土工程裂缝、漏(渗)水、窨潮等质量缺陷处理情况;混凝土锚喷工程的试喷情况记录,锚孔深度和锚孔清理情况;钢筋混凝土防腐涂料的产品合格证,涂料涂刷前混凝土表面清洁处理情况。

3、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试验报告;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情况;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基础轴线与标高;防渗墙各段板块间结合情况及渗水试验;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沉井的尺寸、封底情况、井内回填情况;土工防渗膜的铺设、拼接及开槽情况、回填情况检查记录,防渗效果检验记录。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资料等。

4、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安装

原材料(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铸件等)合格证、检验记录;金属结构(含预埋件)和启闭设备出厂前检验记录和合格证、运至现场后的复测记录;金属结构(含预埋件)及其防腐处理的抽检质量情况;金属结构(含预埋件)和启闭设备安装记录和现场安装质量;启闭设备出厂前整体组装和调试情况、现场安装后的检测和试运行情况。

5、机械电气与设备安装

机泵安装工程:主机泵设备及装配材料的厂方检验合格证;主机泵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主机泵设备基础及埋件质量检查记录;主机泵设备安装质量及调试记录;辅机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及辅机系统安装质量记录;泵站起重设备(含轨道与车档、桥式起重机、悬挂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记录和安装质量记录;起重机的空负荷、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运转情况记录;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检验情况等。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进场检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变压器油质和渗漏试验报告,变压器运行试验报告;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盘)、控制柜、动力、电缆等安装;电气接地和避雷接地;绝缘盒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低压电器设备试验和运行记录;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二、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方法是什么?

(一)了解设计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均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检查中如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可再赴工程现场,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对工程实体质量有疑点的部位,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延伸调查、核实和取证,必要时可安排现场检测。关键部位实体质量应要求项目法人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二)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行为

1、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检查的重点应放在质量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应将施工实际情况与相关设计资料进行对比研究;检查监理机构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监理机构的抽检资料、旁站及巡查记录、其它监理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项目划分、是否有监督检查记录等。

(三)检查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情况

检查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是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记录,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核查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否与工程实体质量一致;检查工程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提供的工作报告是否规范;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是否齐全、签字完整。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实体质量应以工程安全为重点,特别关注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的检查。如穿坝构筑物、高速水流区、重要承重结构、重要复杂表面结构、防渗反滤部位、重要焊缝、机械间隙、安装水平度和平整度、电气参数等。检查工程外观有无明显质量缺陷。

1、土石方工程

对于土方填筑工程,重点检查土方填筑质量,尤其是土石结合部的土料填筑质量,采用的土料、填筑方式、碾压工艺、压实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对于土石结合部的填筑质量,在建工程,要检查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法人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对土石结合部填筑质量进行检测。

对于石方工程和反滤料铺设,重点检查填筑或砌筑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安全和功能的要求,采用的石料物理力学指标、砌筑工艺、砌筑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关键部位的砌筑及反滤层铺设质量,项目法人应安排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2、混凝土工程

重点检查进场的砂、石、水泥是否符合要求;钢筋制安、模板制安以及混凝土拌合、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工序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等指标和构造物外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对已经建成的混凝土建筑物的关键部位,项目法人应安排采用回弹仪进行现场检测,发现问题应钻取试样进行抗压强度等检测。对混凝土裂缝要详加检查分析。

3、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重点检查地基开挖处理及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基的承载力和桩身质量以及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防渗墙各段板块间的结合情况和防渗试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特别要注意注水、压水试验数量、操作程序、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有条件可进行现场试验。

4、金属结构与启闭设备安装

闸门、钢管类:重点检查外观是否有变形、裂纹、锈蚀情况;闸门运行是否顺畅,是否漏水。

启闭机械类:重点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高度指示仪、荷载限制仪是否显示准确;制动器是否运行正常;减速箱、油箱、液压缸是否漏油、渗油;机架是否有变形、裂纹;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

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

5、机械电气与设备安装

对运行设备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查看设备运行发热状况、稳定性(震动和噪声),有无异味,有无不正常的介质跑、冒、滴、漏,有无电气设备异常放电。观察发现的严重问题应安排专项检测、试验。

对备用设备和检修设备,有条件时应要求备用设备进行空载或短时带负荷运行,查看设备运行状况。

6、环境工程和生物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五)专项检查重点

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重点检查水库的险情是否已按设计要求消除、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尤其要对穿坝构筑物及渗流控制措施进行全面、重点检查。

对于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项目,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设计内容进行实施、选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性能、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尤其要对渠道的防渗措施进行全面、重点检查。

对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要重点检查饮水工程是否达到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安全或基本安全要求,尤其要对水源环境、水量和水质、管道和过滤池等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大型泵站改造项目,泵站主体建筑物加固改造重点检查主副泵房、水闸、进水池、出水池等主体建筑物的裂缝、老化是否进行补强加固处理,加固后各项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或达到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检查主水泵、主电机及传动装置、进出水管道、辅助设备、电气设备与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进行了全面改造,是否满足运行和管理需要。

以质量安全为监督重点,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有序健康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对工程质量的监测,不仅包含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也有对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监督,通过这样一个全面的监督体系,来确保水利工程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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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四)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一)注意看文件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出具两书一表。具体如下: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注意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核实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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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入户检查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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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厨房、卫生间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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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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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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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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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版内容: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
1、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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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5、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二、排水工程。
1、 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2、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
3、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4、路面拦水带纳入路缘石分项工程,排水基层可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5、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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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钢筋混凝土构件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和张拉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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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砌体挡土墙,当平均墙高小于6m或墙身面积小于1200平方米时,每处可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当平均墙高达到或超过6m且墙身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时,为大型挡土墙,每处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2、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桩板式、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应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3、丁坝、护岸可参照挡土墙的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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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程序、质量预控措施、质量检查制度、各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和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施工现场的质量责任制一定要明确,要有组织机构图,责任明确到各专业,落实到个人。  
3.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各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要齐全,要与其承揽业务范围相符,超出业务范围的均要办理特许证书。专业分包单位应有自身的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要有对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施工图审查情况:查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若图纸是分批出图,施工图审查可分阶段进行。  
5.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图编制时参考等。  
6.施工技术标准:是分项工程操作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有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要有相应的批准程序,由企业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要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名称。在工程施工前要明确选用技术标准,可以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检查,一是主要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报告检查制度;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度。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使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做到心中有数,而保证工程质量。  
8.搅拌站及计量设置: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现场搅拌站的计量设置情况,现场搅拌的管理制度等。当采用预拌混凝土和安装专业时就没有这项内容。  
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现场条件建立库房,保证材料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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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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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1、资质及类别。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2、范围。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3、资质认定。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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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哪些,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房屋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哪些
(一)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二)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三)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四)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
(五)检查卫生间的排水情况注意:“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占很大的比例,在商品房建筑施工工程中,不法商家、建筑商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或者由没有建筑施工项目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筑,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部分商品房质量低劣。商品房的质量影响到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有差错,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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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质量保修书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和施工单位保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质量保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承包方应采用预留保修金的方法,作为对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担保。
设立、预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工程保修发生争议,确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经使用完毕,承包方均应承担保修责任。
4、工程质量保修书对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是怎样约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的“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中约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盛水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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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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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己责,与性质组织相互勾结,或者向其屈服低头,放任甚或助成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民众,还将造成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性质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的侵害。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一切庇护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中、既应包括掩饰性质的组织的性质,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应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既应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也应包括没有利用上述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
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打击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如果他们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这一职责,对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漠视无睹,置若罔闻,放纵容忍,便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纵容与单纯的知情不举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打击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为前提的。单纯的知情不举,如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知道一性质的组织犯毒品的罪行但未予举报等,尚未进人我国刑法调整领域,不能定罪。
本罪系行为犯,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不论其情节轻重,危害结果如何。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应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不认定为犯罪为宜。
包庇性质的组织和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
是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两种表现形式,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若同时实施,仍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实行并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如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特征的,应以该其他罪论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中国和中国会议的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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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内容包括什么?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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