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行为表现证据: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欺骗对方。 2.资金流向证据:查看资金是否用于合同约定用途,若大量资金用于挥霍、转移、隐匿,或未用于生产经营等合理途径,可佐证非法占有意图。 3.履行能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自身财务状况恶化、无相应资质等。 4.事后态度证据:合同到期后有无积极履行的行为,还是采取逃避、拖延等方式,拒不返还财物或承担责任。 5.其他关联证据:包括其以往类似诈骗行为记录、与同案人员的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其非法占有目的。
二、合同诈骗中间人责任认定方式是什么
合同诈骗中中间人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中间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主观无故意,仅起介绍、协助作用,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依过错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若中间人明知合同诈骗情况仍参与,且在诈骗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如积极促成诈骗合同签订、协助转移财物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其量刑会根据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等确定。 若中间人虽不知诈骗全貌,但存在重大过失,如未对合同主体、内容等尽合理审查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等民事责任。
三、合同诈骗中止的条件究竟有哪些
合同诈骗中止是指在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条件如下: 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实行阶段,既遂之前。例如,已准备好虚假合同但尚未与对方签订,此时可成立中止。 自动性条件: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即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意图。比如,虽有机会继续实施诈骗,但良心发现主动放弃。 有效性条件:行为人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若已经着手实施诈骗,在危害结果发生前采取积极措施阻止,如及时通知对方真相避免损失,才能认定为中止。否则,若未能阻止结果发生,则不构成中止。
在探讨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方面的证据有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知识。一方面,在收集到非法占有证据后,如何利用这些证据向司法机关有效举证至关重要,需清晰说明证据与非法占有意图之间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若证据不足,当事人又该采取怎样的补救措施,比如是否能补充收集间接证据等。合同诈骗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且影响重大,若你对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证据的收集、举证以及补救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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