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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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分别确定如下:1、大城市五角至七元。2、中等城市四角至五元六角。3、小城市三角至四元二角。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八角。
南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强制性的一种税收政策。我国的公民必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税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有土地资源不被流失和滥用。但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也不一样。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南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的问题。

南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下称纳税人),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

1、凡纳税人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文件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既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的,暂由纳税人据实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经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后,计征土地使用税。待土地测量或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如发现有出入,再作调整。

第四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分别确定如下:

1、大城市五角至七元。

2、中等城市四角至五元六角。

3、小城市三角至四元二角。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八角。

第五条 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按下列标准确定:

1、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二十万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不满二十万的为小城市。非农业人口按公安机关在册正式户口人数计算。

2、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村)。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贫困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对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确需提高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最高税额而未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高税额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 经批准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凭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十年。

第九条 除《条例》规定免税的土地外,其余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办理。

第十条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纳税人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为: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缴纳,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季缴纳。具体日期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条例》同时施行。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南昌市人民政府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上还是比较低的。针对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的面积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最贵也就是5到7毛。大家可以在生活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土地使用税,千万不要漏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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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除下列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外,其他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二)军事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划拨的建设用地。
第五条 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工作;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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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时,有关部门应联合办公,并在接到申请之日后10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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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南昌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1、凡纳税人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2、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文件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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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怎样申报
[律师回复]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怎样申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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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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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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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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