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事故认定若有异议该找谁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若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可在后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向审理法院提交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的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法院审理时会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若经审查认为该认定确有错误,可不予采信并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二、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营养费标准为多少
交通事故全责方应承担受害人的营养费,其标准并非固定数值,需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养费的计算需结合受害人伤情严重程度、恢复需求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意见综合认定。实践中,若医疗机构未明确意见,法院通常依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实际需要等因素酌定,一般每日营养费金额在数十元至一百余元不等。受害人主张营养费时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或鉴定机构的营养期鉴定意见,以支持其诉求。
三、交通事故认定全责但不赔款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全责方拒不赔偿的,受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与全责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无果或不愿调解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时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法院判决生效后,全责方仍不履行的,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冻结账户等措施。此外,若全责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害方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遇到交通事故认定若有异议该找谁的问题,除了找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外,后续还有一些要点需关注。若对重新认定结果仍不满意,虽然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但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而且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十分重要,它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要是你在交通事故认定异议处理、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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