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重整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它们可随时由债务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之后依次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重整债权人财产如何分配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财产分配遵循法定顺序。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后者像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 接着,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依计划受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破产重整债务优先顺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清偿的法定优先顺序(重整计划另有合法安排除外)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为保障破产程序推进或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报酬、诉讼费用、因继续营业支付的工资/水电费等,由破产财产随时优先清偿,不足时终结程序。 2.有财产担保债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在担保财产范围内优先受偿;担保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的,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3.职工债权 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及法定补偿金。 4.社保费用与税款 破产人欠缴的非职工个人账户社保费用(如统筹部分),以及欠缴的税款。 5.普通债权 含无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未受偿部分、一般合同债权等;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6.惩罚性债权 罚款、罚金等行政/刑事处罚,仅在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中分配(常无法受偿)。 注:重整计划可对顺序调整,但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损害职工债权优先性),否则法院不予批准。
在了解破产重整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清偿过程中,如果有担保债权未完全受偿,剩余部分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未受偿的部分会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另外,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在破产重整债权清偿中具有优先地位,但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费用时,又该如何保障职工权益呢?若你对破产重整债权清偿顺序的细节、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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