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公共场所摔倒究竟谁来担责任
在公共场所摔倒的责任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依据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该义务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商场未及时清理湿滑地面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致顾客摔倒,商场需担责。若损害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此外,若受害人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因专注使用手机未注意路况摔倒,可减轻或免除管理人、组织者的责任。综上,责任主体主要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组织者或直接侵权的第三人,受害人过错亦会影响责任划分。
二、在公共场所杀人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侵犯公民生命权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实施杀人行为,因其发生在人员密集区域,通常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一般会被从重处罚,量刑多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具体刑期需结合案件细节综合判断,如犯罪动机、手段残忍程度、是否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社会恐慌、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但公共场所杀人的情节会作为重要从重因素予以考量。
三、在公共场所受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公共场所受损害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管理人应担责。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有过错,需承担赔偿等责任。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在餐厅就餐时,第三人故意伤人,餐厅若安保措施不到位,需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若受害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需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过错程度等确定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当探讨在公共场所摔倒究竟谁来担责任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责任认定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这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另外,如果在摔倒后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都是在公共场所摔倒事件中可能会遇到的后续情况。若你在公共场所摔倒后,对责任认定、赔偿事宜或法律解决途径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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