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应按约定或法定范围承担。 在执行顺序上,并无绝对先后之分。关键在于债权人的选择,其可根据自身判断及实际情况,决定先向谁主张权利。但一旦向其中一方主张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责任后,另一方相应免除责任。例如,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后,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人在此后就无需再就该债务承担责任,除非保证人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条具备法律效力。 从债权人角度,借条是债权凭证,证明借款事实及债权债务关系。连带责任担保人签字意味着其愿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从债务人角度,需承担按时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连带责任担保人偿还借款。 从担保人角度,一旦签字,便受法律约束。若债务人到期未还款,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不过,借条的效力还需满足其他形式及实质要件,如借款意思表示真实、款项交付凭证等。若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等签订的借条,效力会受影响。
当探讨连带责任担保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问题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担保期限就至关重要,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能免责。而且,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其中涉及诸多细节和法律规定,比如追偿的范围、方式等。如果您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执行顺序、担保期限以及保证人追偿等方面仍有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的法律难题,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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