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当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若其违约行为仍给守约方造成了额外损失,守约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金。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先考量违约金是否足以弥补损失,若不足以弥补,才会支持损害赔偿金的主张,二者一般不会同时支持。
二、损害赔偿金里面都涵盖了什么
损害赔偿金涵盖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物品损坏、车辆维修费用;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因车辆损坏无法运营导致的收入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此外,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损害赔偿金的代替交易法指的什么
代替交易法是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一种具体方法,适用于合同一方不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或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情形。非违约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进行替代交易,将替代交易价格与原合同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同时可主张为进行替代交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适用该方法需满足替代交易的时间和方式具有合理性。若替代交易的时间超出合理期限,或交易方式明显偏离市场惯例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可能不采信替代交易价格,转而根据违约时的市场价格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损失。该方法的核心是通过实际交易行为量化损失,体现了损害赔偿的填补原则,旨在使非违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当探讨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并用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若并用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可能会涉及到赔偿总额是否过高的判定问题。因为法律通常会防止当事人获得过度的赔偿。另外,不同的合同类型对于两者并用的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相关的难题,或者对两者并用的具体操作、法律限制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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