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生活的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生活财产通常指夫妻共同财产,其认定标准如下:
-时间标准: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结婚登记后到离婚前,这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来源标准: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特殊情况: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离婚怎么处理
共同生活的子女若达到法定婚龄,其离婚处理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时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三、共同生活的子女抚养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共同生活的子女抚养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及日常照料。夫妻共同财产应用于家庭开支,涵盖子女抚养相关支出,双方对抚养事宜负连带责任。
若父母离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数额与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照料与监护,非直接抚养方需按约定或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且不影响其探视权。
对于成年子女,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等特殊情况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需注意,抚养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得通过约定免除,子女有权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在解答共同生活的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共同生活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进行公平分割,是按照双方意愿,还是有特定的法律比例划分?另外,若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私自转移了部分财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又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这些都是和共同生活财产认定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共同生活财产的分割、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