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仲裁诉前财产保全,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其次,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财产线索,如房产坐落、银行账户等。
同时,要提供担保。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担保数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仲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拒怎么办
若仲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拒,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据《民事诉讼法》,可要求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说明驳回理由。若系申请材料不完整,应尽快按要求补充完整,重新提交申请。要是法院认为不存在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可补充能证明情况紧急的材料,如债务人正在转移财产等相关证据后再申请。
若对驳回裁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
三、仲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拒可提复议吗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仲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被拒,申请人有权提复议,通过法定程序争取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当我们了解了仲裁诉前财产保全要怎么做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保全的范围是怎样确定的,一般来说,保全财产的价值应与仲裁请求的金额相当,不能明显超过请求范围。另外,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担保的形式和金额也有相应规定。若担保不足可能会影响保全申请的受理。如果您在仲裁诉前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对保全范围、担保问题等还有疑问,或者在操作中遇到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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