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撤销仲裁是不是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申请撤销需符合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无仲裁协议、裁决超出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徇私舞弊等。若超出六个月期限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丧失撤销权利。
需特别提醒:此期限为绝对期限,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应立即核查是否存在撤销事由,及时在六个月内通过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因逾期丧失救济机会。
二、申请撤销仲裁决定是否需重新立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启动独立的司法审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且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法院受理前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无仲裁协议、裁决超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程序违法、证据伪造或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枉法裁决等)、申请期限是否合法等。
若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最终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该程序是司法监督仲裁的独立程序,需单独立案,与原仲裁程序、执行程序均不重合。
综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经法院立案审查,属于独立的司法救济程序。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及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如下:
1.无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或协议被认定无效/失效;
2.超裁或无权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对该事项无管辖权;
3.程序违法:仲裁庭组成(如人数不符、成员选定违规)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送达、剥夺辩论权);
4.证据瑕疵: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或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
5.仲裁员行为不当: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6.违背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应裁定撤销。
当事人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将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在探讨申请撤销仲裁是不是有期限这个问题时,除了期限本身,还有相关的重要方面需了解。比如申请撤销仲裁的法定情形,只有符合诸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申请才可能被受理。另外,申请撤销仲裁后,仲裁裁决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若申请被法院支持,仲裁裁决将被撤销。若你对申请撤销仲裁的期限计算、法定情形的判定等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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