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给钱解除判决时需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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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权转让不给钱解除判决时需要怎么办?

在纷繁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股权转让后一方不给钱导致相关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许多人都不太清楚应该怎么办。那么,股权转让不给钱解除判决时需要怎么办?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多种原因,股权的接收方可能会拒绝付款给股权的出让方,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去维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股权转让后不给钱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股权转让后不给钱的有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后不给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二、股权转让细节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当事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相关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律图网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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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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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 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经 公司股东会批准,甲方愿意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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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签署本协议是本人真实意思,并保证认真履行协议义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乙方保证签署本协议是本人真实意思,并保证认真履行协议义务。
第五条、有关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分担公司风险;
2、如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公司股权转让之前所负债务真实情况,致使乙方成为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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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根据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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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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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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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签字是由原股东签还是新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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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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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份转让,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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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书范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公司是由两位股东,后由转让所有股份给,即公司是由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元),余款元及利息于年底之前还清。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公司和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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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其中: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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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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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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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本股份转让合同有效、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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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股份转让合同经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股份变更登记生效。
第六条 本股份转让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第一次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 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的股东股份转让备案的登记事项,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货币资金 人民币 万元整
货币资金 人民币 万元整
货币资金 人民币 万元整”。
现修正为:“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
注:被修正条款原为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原文摘抄
经营范围修正的,最后应加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字样;
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记录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德市圣友水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月号在 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做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 同志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计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 同志,并批准了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
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正本公司章程中第五条条款,现修正后为“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3、同意 同志为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此次变更备案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原股东(签名): 现股东(签名):
年月日
最近公司的股东想要将自己手上的股份转让给别人,所以让写一份转让书,我不知道怎么写,所以想问一下转让股东会协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股份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本股份转让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 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的股份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 乙方同意在本股份转让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常德市圣友水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人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公司公司章程,保证依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甲、乙双方股份转让后, 公司应收回甲方的股东股份出资证书同时给乙方出具股东股份出资证书,并在30日之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股份变更登记。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股份转让合同有效、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股份转让合同经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股份变更登记生效。
第六条 本股份转让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第一次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 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的股东股份转让备案的登记事项,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货币资金 人民币 万元整
货币资金 人民币 万元整
货币资金 人民币 万元整”。
现修正为:“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全体股东签名:
年月日
注:被修正条款原为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原文摘抄
经营范围修正的,最后应加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字样;
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记录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德市圣友水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月号在 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做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 同志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共计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 同志,并批准了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
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正本公司章程中第五条条款,现修正后为“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3、同意 同志为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此次变更备案登记的委托代理人。
原股东(签名): 现股东(签名):
年月日
您好,我叔叔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我叔叔在入股公司的时候签订一份股东协议书了,我叔叔现在要将自己的股权给转让出去了,股东不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可以除名吗
[律师回复] (1) 部分未出资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除名规则适用的情形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解除股东资格这种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因此,法定股东除名情形强调“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在公司章程未对股东除名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有关股东进行除名。但是在“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和股东会不能依据该司法解释对股东进行除名。
案例:部分未出资股东不能被除名。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黄生贵诉上海吾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 [17] 吾创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分三期完成出资,其中股东黄生贵的第三期出资情况为已实际出资85万元,剩余35万元,2014年3月股东会形成的决议案第四条载明,如股东未能按约定期限、金额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可以协商代为出资,代为出资部分股权转让至出资股东名下。黄生贵认为此决议系对其股权转让自由权的剥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决议第四条的内容实为对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就其未出资部分的股东资格予以除名,法院认为解除股东资格措施应适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其中。
(2) 做出除名决议时被除名股东能否表决
关于被除名股东能否参加表决,
首先是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由于被除名股东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其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都应受到限制,在被除名股东未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况下,也不应享有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
其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且股东会做出除名决议时,可能出现被除名股东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在股东会做出除名决议时被除名股东无表决权。
案例:小股东废除大股东资格。如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豪旭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 [18] 万禹公司因其股东豪旭公司(占万禹公司99%的股份)抽逃全部出资,遂出具股东会决议,解除豪旭公司的股东资格。双方就此份股东会决议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3) 催告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公司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由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并未具体限定“合理期限”的时间,所以建议在章程中约定,如“公司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有权催告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自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股东会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
实践操作编辑
股东资格除名在实践操作中的流程如下:
(1) 通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2) 如其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出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具有提议权的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将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各方表决权(由于被除名股东不能参加除名决议的表决,尤其应该注意股东的表决权)等事项通知各股东;
(3) 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的股东资格除名的决议;
(4) 公司持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手续;
(5) 如工商行政部门不能认定股东资格除名的决议的效力,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在法院做出有效判决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持法院有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约定除名编辑
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更多的自治权利,股东可以依据需要在章程中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生效的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除名事由另有规定的,公司也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做出除名。
宋海佳老师认为实践中常见的在章程中约定除名事项,如股东存在损害公司经营和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股东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刑事犯罪;拒绝履行章程规定的合作义务;长期重病等事由。在约定除名事由时还应该同时约定对于被除名股东对应股权的处置方式,这部分股权应该回购还是转让给第三方,回购的话由谁回购,对价怎么支付等等。这些约定都将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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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
1、承包期限,2、承包范围,3、承包金及交付方式,4、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违约责任,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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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八大主要理由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以上问题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存在并发的情形。
二、支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四大类型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对无明显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解除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给予支持:
1、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审批手续而未履行审批义务或审批手续存在重大瑕疵。
2、股权受让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且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没有重大过失,经转让方催告,受让方依然怠于履行义务。
3、出现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股权转让从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
4、股权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数额巨大,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实际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其他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合同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会导致相关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而非当然导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利才能够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效力。
三、不支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请求的四大类型由于解除合同将导致合同双方的交易行为产生重大变化,且不利于社会经济交易行为的稳定性,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不予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1、受让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且已经对公司进行了接管,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2、受让方已经实际行使了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能够实现。
3、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违约行为不足以导致整个交易出现目的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4、股权交易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方式或程序违法。通过上述对“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问题的解答,我们了解到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定,在涉及合同解除的事项上,法律坚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履行义务时,一般都会支持合同解除。更多法律知识的解答,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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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以下这些情况: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转让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让来牟取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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