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单位欠缴社保的争议处理,需区分请求类型选择不同途径:
一、补缴社保的请求:行政途径优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如社保局)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劳动仲裁委通常不直接受理单纯补缴社保的请求——因社保征缴属行政部门法定职责,非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但实践中各地口径一致:补缴归行政,损失赔偿归仲裁)。
二、社保损失赔偿的仲裁流程
若单位欠缴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养老金损失等),可申请劳动仲裁:
1.准备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欠缴)、损失凭证(如医疗费发票、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法报销证明);
2.管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3.裁决:仲裁委将围绕“欠缴事实”“损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审理,裁决单位赔偿损失。
总结
补缴找社保部门投诉,损失赔偿走劳动仲裁。建议先向社保局投诉补缴,若无法解决或产生实际损失,再提起仲裁。
(注:各地实践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仲裁委。)
二、单位欠缴社保有追诉期吗
单位欠缴社保没有追诉期限制。劳动保障监察对该类行为有2年查处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超过2年,若有证据证明已经被举报投诉、责令改正等情形,查处期限可延长。
但从社保费征缴角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没有追诉期限制。员工发现单位欠缴社保,可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以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三、单位欠缴社保离职去新单位怎么办
如果原单位欠缴社保,你离职后去新单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与原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这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若原单位配合补缴,可使你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
同时,你可以正常入职新单位。新单位会按照规定为你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保。但需注意,社保系统中若显示原单位欠费未结清,可能会对新单位的参保操作产生一定影响。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社保欠缴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单位欠缴社保怎么仲裁时,除了了解仲裁的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仲裁成功后,单位补缴社保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以及在欠缴社保期间员工可能遭受的权益损失该如何弥补。另外,若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员工又该如何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这些都是与单位欠缴社保仲裁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您在单位欠缴社保仲裁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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