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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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认定盗窃行为系实行终了还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将直接影响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做

在犯罪形态中具体可以分为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其中可以说对中止犯的处罚是比较轻的,而对既遂犯的处罚也就是最重的。对于盗窃罪来讲,也是可能存在上述三种犯罪形态的,那其中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来做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盗窃罪未遂的认定该怎么做

刑法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而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认定盗窃未遂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却以“情节严重”为其修正的构成要件,言外之意,若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而未遂的情况则不定罪处罚。比较两者适用的范围,《解释》当然地缩小了打击面。上海市在《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并进一步明确了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以2万元为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鉴于上述规定,认定盗窃行为系实行终了还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将直接影响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对是实施终了还是未实施终了的盗窃犯罪的认定往往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在认定盗窃未遂是否够罪时,不宜区分是否实行终了。因为未遂仅仅是犯罪构成中的一种形态,犯罪未得逞是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何种未遂不能与其主观恶性程度相对应,与被害人是否损失及损失程度也无必然的对应关系,是否实施终了的情况可以在量刑时加以适当区别。而且刑法已经规定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即使统一既、未遂数额标准,在实际量刑上仍然可以达到区别对待的效果。

二、盗窃罪应该如何处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盗窃罪的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未遂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由此可见能够被认为为未遂是多么的重要。具体关于盗窃罪未遂的认定,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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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未遂怎么认定,盗窃罪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犯罪的未遂通俗地讲就是犯罪目的未得逞。犯罪的未遂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依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还是认定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可以得出,司法解释认为盗窃罪的未遂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只是在特殊情况才给予刑事处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其他情况是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可以得出,盗窃罪未遂但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以盗窃罪论处。所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未遂状态下只有三种情形才处罚。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状态同时存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1、从盗窃场所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实施盗窃的场所不同,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
首先,非法进入严禁进入的场所实施盗窃,理论上应该以被盗窃对象是否移动到防护区外作为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认定标准也要酌情考虑到管理区的客观环境等因素。
其次,在允许进入的场所进行的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被盗窃对象是否有监视人或监视器,还需要考虑被监视的严密程度等。
2、从盗窃对象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
首先,被盗窃对象的重量、体积对盗窃既未遂的认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体小轻便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藏在了自己身上,就可以认定盗窃既遂;对于体大重量大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移动到控制区之外,则认定为盗窃既遂。
其次,被盗窃对象的性质对盗窃既未遂认定产生影响,例如,对货币的盗窃,包括不记名、不挂失的支付凭证、有记名的有价凭证以及空白支票和未签名的汇款单等的盗窃,其认定的标准也会根据其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程度的考虑。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盗窃罪未遂的司法解释适用的问题,介绍了对于四种情况下对盗窃罪的未遂进行刑事处罚。并且按照盗窃场所和盗窃对象的分类对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做了分析。如果您在盗窃罪未遂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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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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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怎样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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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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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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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较大怎么认定,盗窃未遂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盗窃罪数额较大如何认定,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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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如何认定数额
法律对盗窃数额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至少达到一千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数额较大如何认定,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盗窃罪数额较大如何认定,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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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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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盗窃数额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至少达到一千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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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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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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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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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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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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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该如何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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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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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多次盗窃包括盗窃未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取的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形式,多次盗窃不意味着不能适用缓刑,如多次盗窃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至十年内量刑,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就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一样存在缓刑适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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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该如何处理?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入室盗窃未遂该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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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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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较大该怎么认定,盗窃未遂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盗窃罪数额较大如何认定,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如何认定数额
法律对盗窃数额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至少达到一千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律师回复] 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很多人认为既然是未遂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犯罪未遂也是犯罪,需要程度刑事责任,那么对于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属于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二、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未遂事实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是必然会从轻,具体怎么判,要看其他情节。
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律师回复] 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很多人认为既然是未遂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犯罪未遂也是犯罪,需要程度刑事责任,那么对于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属于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二、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未遂事实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是必然会从轻,具体怎么判,要看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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