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不愿公司营业届满解散怎么办
公司营业届满,若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不同意解散的股东持股比例达三分之二以上,可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经营;若未达该比例,公司一般应依法进行清算并解散。
二、股东拒不解散营业届满公司法律途径有哪些
股东拒不解散营业届满公司,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由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并召开股东会,就公司解散事项进行表决。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部分股东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其次,若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若股东仍不组织清算,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股东拒不解散公司能否通过诉讼强制解散
股东拒不解散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诉讼强制解散。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形。
若股东能证明上述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法院会审查是否满足法定条件,经审理认定符合的,会判决公司解散。
当面临股东不愿公司营业届满解散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直接的解决方案,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因不同意解散而继续经营公司,公司后续的盈利分配如何保障异议股东的权益;若出现继续经营导致公司债务增加,不同意解散的股东对于新增债务承担何种责任。这些都是与股东不愿公司营业届满解散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者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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