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原告起诉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明确请求法院对何种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及为何该行为侵犯其权益;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若某企业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违法,该企业就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需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原告需满足哪些起诉法定条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原告起诉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一是原告适格,即原告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甲,甲可起诉;若处罚影响乙的合法权益,乙也有起诉资格。
二是有明确被告,原告要清楚指出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三是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应明确,如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等,还需提供行政行为存在等事实依据。
四是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行政争议须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内,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三、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如原告主体不适格,即与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没有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重复起诉,包括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4.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5.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6.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7.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当探讨行政诉讼原告起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时,还有相关的拓展要点需知晓。若原告起诉符合条件但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呢?实际上,原告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必要时也可直接受理。另外,若起诉后发现证据不足又该如何应对,此时原告需在合理期限内积极补充能支持自身诉求的证据。若你对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法院不受理的处理、证据补充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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