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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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多层原则上不高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样的?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比较起来的话,在质量、设施等方面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他们认为商品房在各个方面都会更好一点,其实这个想法是不一定正确的,在我国回迁安置房也同样是有一定的建设标准的,那么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样的?

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如下: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 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

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只是说商品房的开发商为了能够更加的吸引顾客,所以在配套设施方面较回迁安置房要好一点,但是在工程质量方面可以说是一样的,而且会于回迁安置房的建设标准,不仅涉及到规划设计还涉及到建筑设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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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律师回复] 摘要: 为确保《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做为县城拆迁安置主体负责三年大变样实施阶段城镇建设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为确保《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做为县城拆迁安置主体负责三年大变样实施阶段城镇建设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怀来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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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建设项目名称:怀来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方案确定的县城建设改造项目。
第二条拆迁范围及拆迁期限
一、拆迁范围:三年大变样方案所有涉及县城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
二、拆迁期限:以县城建设改造项目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三条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第四条过渡方式与期限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者,一律自行过渡,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自订立《怀来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拆除完毕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安置地点: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个别情况另行议定)。
第二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第六条拆迁私产住宅房屋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院落面积一半之和安置新楼或者按照拟安置新楼市场预评售价折价后进行货币补偿。房屋结构较好另给予适当结构差价补偿。【本条所指房屋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门窗完好、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以下涉及条目按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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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单元式楼房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6平方米做为应安置面积,楼层按原被拆迁楼层确定。地下室按原面积增加2平方米,做为应安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等面积部分互不结算差价。一般不超面积安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因户型选择原因,面积不足部分以货币补偿。超基础楼层安置的被拆迁人需另外支付楼层差价。附楼层差价调节系数表:修正所在系数层%次楼层总数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四层楼0+5+5-5五层楼0+10+15+10-10六层楼0+10+15+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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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期限:以县城建设改造项目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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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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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能随便更改安置位置吗?
安置房根据每个拆迁地块的分布会把换建房安置在相对不影响地块建设的地方。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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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政策有哪些规定?安置房有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安置房建设政策有哪些规定?安置房有什么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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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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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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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
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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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比经济适用房高。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o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o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o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o建设安装工程费;  
3、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二、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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