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定责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赔偿数额计算需区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财产损失则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若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赔偿;仍不足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当事人按比例承担。如一方负主要责任,可能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定责后伤者不去理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定责后伤者不去理赔,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肇事方为责任方,在己方车辆保险齐全且已履行必要义务(如垫付费用、配合治疗等),伤者长期不处理理赔,肇事方可先联系保险公司,了解后续流程,避免超理赔时效。也可书面催告伤者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理赔,保留好相关凭证。若伤者仍不处理,超过一定时间,肇事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明确赔偿金额,将赔偿款提存,终结赔偿责任。
若肇事方为无责方,因伤者不处理导致己方车辆无法正常理赔和使用等情况,也可先与伤者沟通,沟通无果同样可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要求伤者配合完成理赔程序。
三、交通事故定责要等伤者出院才行吗
交通事故定责并非要等伤者出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而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管部门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如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伤者出院情况不影响事故定责的时间节点,定责主要基于事故发生时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而非伤者是否出院。
当您了解了交通事故定责与赔偿数额如何算之后,还会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交通事故赔偿涉及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这会直接影响到赔偿数额。另外,若交通事故涉及多方责任,各方赔偿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对于准确计算赔偿数额至关重要。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定责和赔偿方面,遇到难以理清的状况,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自己苦思冥想。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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