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需区分两类情形:
一、提供劳务方致他人损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明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替代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此处“因劳务”指行为与劳务任务具有内在关联性(如执行接受方指示、从事劳务范围内活动),接受方作为责任主体需先对外担责,再内部追偿,体现替代责任的属性。
二、提供劳务方自身受损的责任
1.自身劳务受损: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遭受损害的,按双方过错分担责任。接受方对劳务活动的安全保障、指示义务等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劳务方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的,也需分担部分损失。
2.第三人致损: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损的,有权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注意:本规则仅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家庭雇佣保姆、装修工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本条款。接受方责任的核心是“替代责任+过错分担”,兼顾第三人保护与双方利益平衡。
二、接受劳务的一方责任限度究竟有多大
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限度需依具体情形确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如提供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等有过错,需担责;若无过错,一般不担责。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限度会更大;若仅一般过失,责任相对较小。
三、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侵权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劳务者造成他人损害担责。提供劳务期间,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二是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劳务者自身损害担责。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当我们探讨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时,除了常见的直接侵权责任,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提供劳务者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接受劳务一方虽然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可能存在补充责任。另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者享有追偿权,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点。如果您在劳务关系中遇到关于侵权责任认定、责任范围界定等方面的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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