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揽人行为致第三方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承揽人在安装门窗时不慎掉落工具砸伤路人,通常由承揽人自行担责。
然而,若定作人存在过错,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关资质仍选任其进行危险作业,或者定作人错误指示导致第三人受损等,定作人就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情况下施工致第三人受伤,定作人要担责。
二、承揽人侵权致第三方受损定作人要担责吗
承揽人侵权致第三方受损,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存在例外。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相应资质仍选任其作业,或对工作提出不合理指示,导致第三人受损,定作人需担责。若定作人无上述过错,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致第三人受损,责任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三、定作人对承揽人致第三方受损有监管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对承揽人致第三方受损无直接监管责任。依据《民法典》,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通常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相关资质仍选任,或给出错误指示导致第三方受损,需担责。而定作人若已合理选任承揽人,并予以正确指示,无过错,则不承担因承揽人致第三方受损的责任,责任由具独立完成工作能力的承揽人自身承担。
在探讨承揽人行为致第三方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承揽人是因定作人的指示或者要求而导致第三方损失,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就会更为复杂,可能定作人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另外,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使用了定作人提供的有缺陷的材料或设备从而造成第三方损失,责任界定也会有不同考量。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责任判定难题,对责任承担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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